与庭审相关的实务问题
与庭审相关的实务问题
1.标签与标题。
律师现身于刑事法庭肩负着辩护职责,为保证职责的完成,在庭前准备工作中就可以把辩护内容分解到案件事实和证据上去,通过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分别打上相应的标签和标题,把总的辩护思路、细分辩点以及辩护重点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不光有助于庭前准备工作的条理化,在庭审中会十分实用。
把总的辩护思路分解成小的辩点,为每一个小的辩点加上一个小标签,标注好对应的事实和证据,及其所在的卷宗页数,这一做法与目前业界讲究的“精细化辩护”有相通之处。
标签的使用在庭审中十分方便,由于已经标明了证据、事实、比对、法条等,在做陈述时可以快速查找到需要的部分。
标题是律师辩护思路的凝结,是律师要“重复”说给法官的内容,至少要让法官留下较深的印象,但“重复”需要采取灵活方式。
标签和标题的总分做法,小的要服从于大的,可以做成小卡片,起分层引领作用,这样即使庭前准备内容在庭审中被打乱,也能迅速地重新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慌乱之中。小卡片是指路标识,能将思路重新引导回你自己的道路上来。
2.先发制人。要把最为有利的证据或辩点先打出来,而不是放在最后。
庭审中,法官更倾向于如何尽早形成最后的裁定依据和判决理由,为此法官会寻找裁判理由,律师把最有利的证据或辩点先打出来,会让法官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
如果先出手的不是主要观点、不是核心证据,法官形成的可能就是另一概念,就可能会与律师所设想的相佐,律师就要另外进行修补、修正工作。
3.信念。法庭上不论输赢,律师都应当把信念注入其中,这一提法看似虚无,但如果律师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就很难真正地打动别人。信念会激发律师把信念变成现实的热情和激情。
4.旗帜鲜明。在庭审各阶段中,无论是对事实还是证据质证,律师都应做到旗帜鲜明,明确自己的观点,兵法上讲“师出有名”是很有道理的,这能加深法官的印象,旗帜或标签应有相应的法条作为支撑,这能让辩护观点和质证意见突显出来,而不至于被埋没在冗长的庭审过程中。
5.采用能让人印象深刻的表述方法。
人们接受听觉收集的信息,比视觉要来得快,法官也是如此。在一项陈述中,开始和结尾提及的内容要比中间的易于记住。即使仅仅是口头表述,如果讲“这是一件奇特的事”,也会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法庭上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并不同等重要,争锋焦点将让所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具有选择性,对于重点问题,律师应当采取最能让人印象深刻的方法表述观点。
5. 说服。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说服法官,反驳是为了说服,举证、质证、辩论也都是为了说服,但这全部要以法官能够采纳你的意见为目的,法官不采纳,律师说的再多也没有意义。说服工作不能以自己观点表述完毕为完成,而要以是否被采纳为目标。
说服工作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值得研究,首先应清楚说明工作是对人的工作,须考虑人的本性。其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组织,应当服务于说服这个中心目标进行。再次,说服工作应避开法官已经有预料、已经想到的角度和方式提出,那样不仅没有新意,也不会被考虑,而最好能出其不意。对同样的内容,如能以新颖、超出法官预想的方式提出,就会引起法官的注意。最后,说服法官的语言应尽可能生动,平和,在说服过程中,律师应表现出公允、客观、自信,并尽可能地表现出一定的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