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杨佰林】
经济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经济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某种经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罪过形式。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犯罪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去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犯罪故意和动机目的在刑法理论上统称为罪过,主观上如没有罪过,则不构成犯罪。
经济犯罪的案发特点决定了经济犯罪对主观要件的先决性要求,主观要件在经济犯罪中对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所起的作用较普通刑案更为深远,起着统领全案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主观就没有所谓经济犯罪,主观是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所在。
部分经济犯罪罪名的主观要件具有法定性,在刑法法条中就明确规定为要以“明知”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条件,凡不具备的,就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其他罪名。通常而言,经济犯罪的被告人主动供述是以某动机目的而实施犯罪的情形很少,而多侧重于对行为和财产后果原因的辩解,因而对有的罪名的主观认定需要采用刑事推定的方法。
主观推定的适用,意味着免除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证明责任,对犯罪人主观动机目的的指控不用再举证证明,只要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主观推定的情形为既足。主观推定这一认定规则并没有规定在立法中,理论上而言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现行刑事司法规范及司法解释中对于推定规则、标准、程序等均缺乏具体规定,推定过程、推定理由、应否向被推定人公开推定结论,均无规定。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